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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之必考知识点汇总

来源:驻马店优路教育  时间:2021-04-13 14:58:35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癌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下面驻马店优路教育告诉大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之必考知识点汇总。

  有的考生之所以认为安全工程师考试难,其实在于考生自己没有掌握到一些技巧,不知道重点在哪里,今天驻马店优路教育特意为大家带来了安全工程师历年考试的重点,大家可以做一个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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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

  一、按照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将产生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分为4大类。

  人的因素

  物的因素

  环境因素

  管理因素

  二、按照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癌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实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上,井下透水淹溺。

  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火灾:只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属于消防部门统计的火灾事故。

  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包括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塌落称为冒顶。两者同时发生称为冒顶片帮。

  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以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爆破伤害: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容器爆炸:指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

  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其他伤害均称为其他伤害。

  以上就是驻马店优路教育为大家带来的安全工程师每年必考的知识点了,当然大家可以酌情进行复习,希望大家都能够取得令自己满意的成绩!

尊重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http://zmdyoulu.5zix.com/news/87943/ 违者必究! 以上就是驻马店优路教育 小编为您整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之必考知识点汇总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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